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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租房应腾退的情况有哪些

2020-01-14 20:08:28浏览量(

摘要:万宁石梅湾新房,承租人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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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租房应腾退的情况有哪些 海南万宁石梅湾购房,石梅湾生活节奏慢,也没有过大的生活压力和紧张的情绪感。

租住公租房应腾退的情况有哪些

承租人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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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可以买吗1、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优先购买权这个问题,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有差异的,所以具体的可以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其实,公租房的来源也是符合国家法律的,更是办下了不动产权证,只不过不动产权证上写的不是石梅湾购房者的名字,而是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机构或个人的名字。

2、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

在前5年,石梅湾购房者买来的公租房只能算是“租”的,并不算是真正的买卖交易。一般来说,公租房是由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只有在满足租住满5年的条件之后,石梅湾购房者才能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时可以申请购买。

不过,在石梅湾购房者承租公租房的时候,也是可以办理海南房地产登记的,但要谨记的一点就是,公租房在石梅湾购房者办理海南房地产登记那天计算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政府应当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届时执行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3、需要符合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买卖公租房的过程中,买卖双方还需要符合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很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都是不同的,总而言之,还是得按照万宁石梅湾买房所在地的规定来走。

4、需要符合财政部门规定

既然公租房是属于国家的福利房,那么在买卖的过程中,也是需要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都会有最低出租期限规定的,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最低的出租期限届满后,就可以继续出租了,同时也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进行出售。

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国家或者是相关的机构有将公租房出售的意向,那么也应该在出租期限届满前的1年告知相关的承租人,承租人也是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海南石梅湾楼盘卖点:石梅湾位于海南东线高速海南兴隆出口,三面环山,一面向海,由两个形如新月的海湾组成,山形秀美,长长的海滩两端,各向海中伸出两座峰峦。湾内长达六公里的碧海银滩,被植被茂密的低缓山坡所环抱,有大片椰林、橡胶等热带作物,椰树槟榔,相映成趣。白沙碧海,蓝天流云,自成画卷,更有青梅翠带,溪流湖泊,秀屿奇石,细浪柔沙,海滩风平浪静时近百米内水深不过3米,充满原始的热带原生态自然风光。沿,石梅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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