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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预售商品房 海南石梅湾买房,石梅湾独居特色的民族风情。也正是由于海南石梅湾独一无二的气候和环境,才吸引越来越多人来海南石梅湾买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石梅湾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石梅湾房地产开发商向消费者预售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石梅湾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touzi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四)商品房预售人(石梅湾房地产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南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商品房预售人(石梅湾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南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七)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石梅湾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石梅湾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石梅湾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石梅湾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石梅湾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石梅湾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石梅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审核:石梅湾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石梅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石梅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石梅湾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石梅湾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公示:石梅湾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石梅湾买房优势:石梅湾是观赏日落的醉佳地点,已被开发商盯上,所以在入口处的指示牌上写着“石梅湾暂时免费开放”。在它还没有那么如火如荼之前,就快来这里好好享受这片宁静的海吧。,海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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